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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老丈人婚礼上被爆竹炸伤眼睛 左眼球破裂致七级伤残

   近日,宣州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投诉纠纷,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2016年6月4日是刘先生女儿出嫁的日子,为了增加喜庆氛围,刘先生点燃了一个烟花爆竹。可刘先生刚点燃爆竹引线,爆竹就发生爆炸,刘先生还未反应过来,就感觉左眼一阵疼痛。后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现经治疗刘先生身体已基本康复。2016年12月31日,刘先生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7级伤残。事发后,消费者刘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但经销商认为销售的烟花爆竹没有质量问题,刘先生被炸伤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不愿意赔偿。刘先生找到多个部门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2016年12月21日,刘先生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宣州区消保委投诉,要求经销商给予经济补偿。

  宣州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一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多次咨询安监等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经宣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宣传,本着互谅互让原则,2017年3月13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一次性给予消费者刘先生经济补偿2万元。

  这是一起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购买的商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

  近年来,宣州区消保委已调解多起烟花爆竹伤人案。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宣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索取相关凭证。如出现意外,应及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为事后索赔提供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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