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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中诚小区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椒政发〔2023〕33号)并予以公告。位于中诚小区3幢2单元601室的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在上述征收决定规定的征收范围内。经测绘,案涉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61.84平方米,车房面积为14.52平方米。兹有案涉房屋实际居住人郭振亚向我单位主张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应归其所有,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为确保案涉房屋所有潜在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如有潜在相关权利人对案涉房屋产权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3月1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中诚小区及周边区块征收指挥部(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白云瀑布公园乡贤馆)申报相关权利登记,逾期未有人申报相关权利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我单位将按照调查情况对案涉房屋实施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8456121

联系人:杨女士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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