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首页>地方频道>合肥>要闻

合肥公租房管理细则调整,扩大保障覆盖面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版《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围绕准入条件、办理流程、保障标准、退出管理等环节进行系统性调整,惠及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放宽学历与社保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

  新版《细则》在准入条件上作出多项实质性放宽。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中,持有中专及以上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即可申请,学历要求不再限定“全日制”;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时限由此前的连续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以上。

  与此同时,房产认定标准更趋严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合肥市区须无私有房产,涵盖住房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维持既有框架:须具有合肥市区户籍并实际在市区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公布的保障标准,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收入红线同步明确。三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不得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审核周期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在办理流程上,新版《细则》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受理。申请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进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平台在线办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交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

  审核流程同步优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单位注册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公示期5日);乡镇政府、街道办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性审核并公示(公示期5日)。

  整体审核时限由此前的更长周期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公示时限同步缩短至10日。申请材料优先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联审,收入审核前置实行即审即公示,办理效率明显提升。

  租赁补贴分档明确,实物配租与补贴并行

  保障方式上,新版《细则》延续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连续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轮候期间,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严格退出机制,违规行为5年内禁申

  在退出管理环节,新版《细则》设置了明确的惩戒措施。申请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5年内不得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租金、长期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缴违规收入直至腾退承租房源,同样5年内不得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从取消“全日制”学历限制到社保缴纳时限缩短至12个月,从线上线下全渠道受理到审核周期压缩至10个工作日,新版《细则》以精细化、梯度化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了合肥住房保障体系,为更多新市民、青年群体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可及可感的安居通道。

声明:本文由网络公开资料整合整理,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与信息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篡改: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长三角城市网。联系电话:15301592670;广告合作:19951968733。
102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