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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规范、有力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严守设定权限。市生态环境局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历年来未在代政府拟定和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法律、法规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但未设定罚款的违法行为增设罚款。

严格规范实施。一是出台并实施《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规定(试行)》,严格案件办理程序。按承办单位调查、提出处罚建议并开展听证,市局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相关科室进行案件审理,重大和敏感案件经党组集体讨论的流程作出处罚决定。二是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统筹推进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工作,与司法局联合发文,将“环境影响轻微、罚额5万以下且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增列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全面强化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实行案件包保制度,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定专人对各分局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包保,保障案件办理质量。引入第三方监督,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请全国性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对所有处罚案通过网上查询,查找不足、提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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