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首页>地方频道>合肥>要闻

巢湖观澜│治理高空抛物法律必须“长牙”

合肥日报评论员 潘子璇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报道,2024年4月17日,租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0楼的吴某某在卤制汤料时,将一块猪头骨从自家阳台窗户扔至楼下,致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楼栋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

治理高空抛物,法律必须“长牙”。这起案件的宣判,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高空抛物案件,并向这一顽瘴痼疾开刀的决心。从这几年全国各地曝光的一系列高空抛物案件来看,从“扔下烟头,全楼采血调查”,到首例“高空抛物死刑案”,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强力推动下,高空抛物者被追究了相应责任,彰显了公平正义。

高空抛物,并非小事。目前,高空抛物罪已经正式入纳入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足以看见,高空抛物危险系数极高,日前,备受关注的长春周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罪犯被判处死刑并伏法,更是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尽管如此,为何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侥幸心理。高空抛物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一些没有造成死伤、甚至无人发觉的高空抛物行为给人带来侥幸。在侥幸心理的加持下,可能还会继续制造新的危险,扰乱人们的生活。因此,治理高空抛物乱象,应见“抛”就罚。

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因后果轻微而放纵,也不因情形复杂而放弃,让每一个高空抛物行为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教育警示,普及相关法律尝试,提升高空抛物违法成本,让一些习惯高空抛物者不敢再抛,让人们认识到高空抛物带来的严重后果。

防范和治理高空抛物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智慧,也检验着居民的文明素养。需要多方协同努力,齐抓共管,守护人民“头顶上的安全”。

“巢湖观澜”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52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