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出台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
为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区域协同立法
3月31日,记者从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6日、27日、31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共同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也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护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规定》通过后,共计已有7部全本协同的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
《规定》聚焦跨省办事中的堵点、难点,从协同机制、服务体系、数据支撑、协同创新、共享实效等五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在协同机制上,《规定》明确三省一市省级政府研究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统筹协调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领域重大事项。
在服务体系上,实行清单管理,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行异地事项接续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在数据支撑上,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并扩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
《规定》还鼓励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的应用,拓展服务触点,鼓励银行、邮政等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其自助服务终端等,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向身边延伸。
同时,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意见建议收集、流转、协同研究处理工作机制。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6年,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将重点推动长三角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医保领域政策“直达快享”等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此次《规定》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协同起草、同步推进、统一发布,标志着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迈入制度化、法治化、标准化新阶段,为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