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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童信息筑屏障安全成长守未来

日前,民政部等18部门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针对特定儿童群体个人信息处理予以规范,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办法》第七条明确“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时,要依法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

《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界定的困境儿童群体,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是指以纸质、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办法》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信息博眼球、赚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因困境儿童通过其求助,需要公开有关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办法》指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侵害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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