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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元旦开始施行

   本网讯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面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11月27日出台的《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整合现行的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及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全民医保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一档和二档,一档对应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档对应原城乡居民医保。所有一档参保人员将建立个人账户,取消参保人群的身份限制和户籍限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丽水所有城乡居民都可自由参保,同时允许与本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即外来人口)以及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保二档。

  在门诊待遇方面,有明显提高。门诊的支付比例提高了20%到30%,最高支付标准提高5至6倍。一档个人账户额度为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等级医院按50%报销,其他医疗机构4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二档参保人员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等级医院按40%报销,其他医疗机构3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00元。

  在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均有所提高。一档在职职工15万元以下的费用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3%,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三个百分点; 15万元以上不分医院等级均报销90%;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档分别报销90%、75%和70%,10万元以上统一为70%,支付限额二档从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一档和二档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

  在大病保险比例方面,也有所提高。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另外,为减轻慢性重症疾病患者个人负担,将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以上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累计到大病保险范围。

  自明年开始,还将由政府出资对丽水低收入农户建立补充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低收入农户,个人年度负担的自理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给予50%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所需的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个人不缴纳。

  此外,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5.3%提高到6%,一档个人按2%缴费。二档个人缴费原则确定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350元)左右。大病保险费2018年个人缴纳为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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