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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等行为要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市卫计委出台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制度

  为建立健全卫计领域信用体系,日前,市卫计委出台了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制度。

  据了解,卫计部门将在对卫生计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经营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监管。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开展卫生计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包括市级医院和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内,如果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根据规定,年度内因违法行为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一次以上(含一次),产生重大影响的、被群众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拒不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不履行处罚(征收)决定等行为,都将被记入黑名单。此外,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建立追踪整改、暂缓校验、市场退出等惩戒机制,对信用“黑名单”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约束。

  “另外,对于个人而言,未取得资格非法行医等行为也将被记入黑名单。”该负责人表示,一旦上了黑名单,这个人的征信将受到影响,“个人贷款、订车票、飞机票都会有影响。”

  根据规定,如果经营单位的管理相对人达到相应条件,将被列入“信用红名单”。“比如,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次量化分级为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称号、未因违法行为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未有被查实的群众投诉的。”该负责人介绍,被纳入“信用红名单”的经营单位,在行政审批等公共管理事务中,将能享受到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老百姓在选择就医时,就会优先考虑这些信用好、服务评价高的单位。”该负责人说,我市将通过逐步建立卫生计生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机制,明确黑(红)名单认定规则,做到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等,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进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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