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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梯维保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作为“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的电梯,其是否安全、便捷、舒适,是人们最关心的事。1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由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起草,经该局“三统一”备案后的《合肥市电梯维保备案管理办法》已出台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全市电梯维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电梯制造、安装(含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备案管理活动。电梯维保备案,包括维保单位备案和维保项目备案。

维保项目备案是指维保单位在从事具体电梯项目维护保养业务时,向电梯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资料。电梯维保备案工作遵守依法、科学、高效、公开的原则。电梯维保单位应线上提交备案资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线下核查,验证其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按照要求,当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如维保单位的许可证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救援电话、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维保期限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补充、更新的,维保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线提交信息。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维保单位可在30日内在线提交信息。

在合肥市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由维保单位在线提交执业信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数据验证等方式,对维保单位提交的聘用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在岗履职情况等执业信息予以查验。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项目备案、执业人员信息、备案内容变更后补充更新、维保系统账号管理、自我承诺落实、电梯维保质量及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情况,均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管理,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梯维保备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未按本办法进行电梯维保备案或执业告知的单位或维保人员,予以行业评星扣分,纳入行业联合惩戒。

监督检查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或未及时更新备案内容的、或违反执业告知等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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