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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殡葬,近日,市政府修订了《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在原绿色殡葬惠民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生前是市区(不含吴江区,下同)户籍居民的坟墓(散坟)迁移将骨灰海葬的,实行绿色殡葬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例骨灰1000元。同时,对海葬免费送葬人数将原来的2人调整为3人;绿色殡葬补贴给付(海葬除外)由原来的先审核后给付,调整为由承办公墓在所发生的安葬费总额中直接减免,再进行核对、审核。《实施办法》修订后,开展海葬等绿色殡葬活动更安全,群众获得绿色殡葬补贴更便捷。《实施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苏州的绿色殡葬推行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12年市政府颁布实施《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对市区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骨灰采用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花坛葬、壁葬等5种绿色殡葬方式安葬的,给予政府补贴。其中,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给予每例骨灰2000元补贴,其他2类安葬方式给予每例骨灰1000元补贴。

此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相应出台绿色殡葬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举行海葬共祭活动7次,树葬共祭活动28次。截至去年底,全市以绿色殡葬方式安葬的骨灰达17000多例,其中,2012年后安葬并申请获得补贴的9410例,各级政府发放补贴约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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