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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出租屋及流动人口请按时报送 依规登记!

2026年,广德公安持续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等违法行为。2026年以来查处相关案件40余起。


警示案例一

2026年10月,广德市公安局桃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将其在桃州镇双河社区一房屋出租给蒋某某居住,但未按规定登记和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信息。广德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2026年9月,广德市公安局桐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报送店内流动人口员工信息。广德市公安局依法对该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三

2026年9月,广德市公安局桐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某某将其在桐汭街道万桂山社区一公寓出租给李某某居住,但未按规定登记和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信息。广德市公安局依法对黄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常见的涉出租屋违法行为有:“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报告”等,请广大出租屋业主、经营者要履行好出租屋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出租屋房屋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出租房屋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德公安将持续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增强主动申报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申报途径

1.广德市城区范围内(桐汭街道、升平街道、祠山街道、桃州镇)流动人口可通过扫描智慧门牌二维码进行登记上报。 2.城区外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可联系辖区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进行主动申报。3.微信搜索“安徽警方”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治安便民服务”,选择“出租房屋登记”“流动人口登记”进行线上自主申报。

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电话

普法小课堂

法律知识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分别由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管理站负责登记。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自办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要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进行房屋出租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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