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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划住宅用地外是否可以翻建现有住宅?擅自引进和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今后,发生在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这些问题和违法行为都将“有法可依”。记者昨天从市人大法工委了解到,《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日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普陀山是我市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年香游客接待量超过千万人次。200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景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条例中的很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和要求。其中尤以管理体制问题最为突出,特别是普朱管委会挂牌后,普陀山、朱家尖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运作,普朱管委会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景区管理亟需优化统一。

  在舟山的省人大代表等各界呼吁下,省人大建议由我市立法。2021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今年6月完成了二审。“从一审到最后通过,由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等原因,前后延续了一年的时间。这么长的耗时,在我市已经制定的10部实体法中是仅有的。”市人大法工委法规处处长熊良敏说。《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体现了由旅游开发向保护管理过渡的特点。”熊良敏介绍说,比如总则中就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也规定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山镇人民政府和朱家尖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做好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该条例最大的作用,相关内容有整整一个章节。条例明确规定,保护的对象是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如既严格保护以普济寺等为代表的寺庙古建筑、以潮音洞摩崖石刻等为代表的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保护獐、普陀鹅耳枥等野生动植物。

  倡导文明敬香,是该条例的一大创新,并建立了文明敬香机制。“就目前而言,国内其他风景名胜区条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熊良敏介绍道,如提出了风景区应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倡导绿色出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型交通工具等,体现了普陀山景区的环保理念。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景区内的禁止行为,如以往经常出现的以拉客、围追等方式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化缘、开光、套红绳、烧高香等方式诱导、胁迫旅游者施舍或者假冒僧尼变相乞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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