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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三明确”加强司法救助资金监管

   一是明确经费保障。为保障司法救助有效实施,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明确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每年安排市级司法救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市级司法救助工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6年争取上级司法救助30万元。2016年共拨付市级司法救助资金50万元,省级司法救助资金20万元。

  二是明确程序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内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相关单位前期审核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批,进一步明确救助范围及标准,并将资金及时拨付给有关单位。

  三是明确过程监管。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受理、审批和发放的全过程管理,严把资金支付关,对发现存在申报审批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侵占挪用救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资金发放档案,做到一案一卷,严格相关文书资料的更新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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