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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改革实践上升为省级法律规范

   本报讯(记者 柯榕)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中,写入了衢州诸多“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践经验,在省级法律规范中展示了衢州地方实践的创新成果。

  我市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时,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在全省实施“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举措,将建设、人防、消防等施工图审查,按照“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模式运行,实施“多审合一”;将一般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推进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实施“多评合一”;将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技术服务,统一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实施“多测合一”,成为全省的改革样板。

  为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顺利进行,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涉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及时总结、主动吸纳衢州及其他地区的改革经验,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此次修改,让“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等多项改革举措“走”进法律文本,推进施工图审查从原来的多机构分别审图转为一个机构集中服务,从原来的串联式审查转为网上联合审查,从原来企业付费转为政府购买服务,从过去分头监管转为联合监管。推进竣工测绘统一标准、综合测绘、依法监管,大幅减少建设工程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改革要求,在相关法规修改时取消了有关取水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节能审查等审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的规定,取消了有关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节能评估文件的规定,取消了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规定,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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