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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两部地方性法规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这是今年衢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两部地方性法规都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二十条,重点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责任人、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鼓励发展立体绿化、占用城市绿地处置、迁移砍伐树木批准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在条例中,对一些常见的破坏绿化行为予以规制,明确禁止破坏草坪、树木、绿篱、绿地内挖土取石、野炊烧烤等九项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共二十八条,重点对信安湖保护范围、保护管理机制、保护规划编制、水上经营活动管理、禁止河道采砂、设立禁止游泳区域、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巩固“五水共治”成果,保护信安湖水环境,实现水清景美,规定信安湖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向全市人民作出水质承诺,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据了解,两部法规于2017年5月完成起草,7月27日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之后分别历经26次和27次修改完善。10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两部法规的标准文本,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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