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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房屋征收配套政策调整

   今年以来,市区有大量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多个地段的房屋需要实施征收。目前,我市实行的《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仍为2013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标准。而近几年来房地产及周边行业的物价和人工工资等费用普遍上涨,原配套政策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已经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为确保这些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对该项配套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规定,结合衢州市区房地产及周边行业市场情况,将《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有关补偿标准偏低的项目进行适当修改,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同时,2013年4月1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衢住建〔2013〕49号)废止。

  其中,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包含单独化粪池、单独水塔、消防水池、高于8米的烟囱(混合结构)、围墙、架空层(净高1.7米以上)等16项,每项都有明确的标准和折旧率计算方法。有折旧的项目,折旧后低于40%的,按40%计算。房屋架空层指商品房买卖时购入合法使用权,面积未载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部分。不包括按1/2面积记载入证的架空层。阁楼指顶层结构完整的附属阁楼,且面积未计入房产证;已发证的阁楼,其层高不足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部分不再另行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造价结合批准的剩余年限,按月计算确定;未经批准的机井、压力井不予补偿。

  房屋的装修标准包括固定电话、宽带网,空调机移装、管道煤气、太阳能热水器、浴缸、坐便器等23项。对于不同材质、不同等级的装修材料都按档次进行细分。参考价中的装修是指房屋结构以外的,且搬迁时不可移动,无利用残值的装饰、装修,拆移的装修不予补偿。该装修补偿参考价已包含所有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及相应的管理综合费等;未明列的装修项目评估以征收决定发布前最近一期的造价信息发布价格为参考,结合装修成新确定。

  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具体内容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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