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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治理,发放排污许可证1242个

12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阜阳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排污许可证1242个,覆盖全市各县区及市经开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其中界首市发放数量最多,达314个;登记管理10578家企业,涉及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建材、医药制造等多个重点行业。

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将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到2027年构建完善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实现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

我市积极响应国家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

制度保障方面,出台《阜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等多项配套文件,建立排污许可核发相关要素科室联合审查机制,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同时,将排污许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从制度、资金、人员三方面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模式方面,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排污许可证全流程网办,通过发放告知书、公开咨询电话、开展集中培训、提供上门指导等方式,精准服务企业申报需求,提升审批效能与填报质量。

监管层面,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相结合,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管理质效。

针对企业关心的排污权交易问题,发布会明确,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仅在转让、出租、抵押时才需要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对新排污单位而言,除集中式污水治理和集中式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外,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均需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有偿获取排污权。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严把发证质量关,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加强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审核深化证后执法监管,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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