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首页>国内>焦点

从茉莉奶白到起诉国知局:LV的商标双线作战与一场被误读的“民告官”

  近日,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在中国市场接连卷入两场商标纠纷——先是起诉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获赔千万,紧接着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舆论场上,“LV管太宽”“外国企业告中国政府”的声音此起彼伏。

  事实上,这两场官司性质截然不同:一场是“私对私”的民事侵权诉讼,另一场是“民告官”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后者被舆论广泛误读,却恰恰是LV商标战略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棋。

  一、两场官司,两条战线

  茉莉奶白案:千万赔偿的商标侵权之战。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

  这一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保护。法院认为,LV的四叶花图案在中国已具备极高知名度与市场辨识度,属于驰名商标,因此其保护范围可以超越原本注册的商品类别,延伸至其他行业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茉莉奶白并非“不知者无罪”。2023年至2024年,该公司曾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餐饮住宿等,但这些申请均被驳回。在明知商标注册受阻的情况下,茉莉奶白仍于2024年下半年将Logo更换为与LV老花高度近似的黑色几何四叶花,并大规模投入商业使用。这一“知险而用”的行为,成为法院加重判赔的重要考量因素。

  目前,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该案仍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起诉国知局案:一场被误读的“民告官”。

  就在茉莉奶白案宣判后不到一个月,LV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2026年7月16日9时30分在第15法庭公开审理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该公告系向第三人黄民耀的送达公告,于2026年5月27日刊登。

  需要厘清的是,本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而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事件的起因是: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庭审的核心问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

  据公开信息,黄民耀为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其申请注册的第75036701号图形商标,国际分类为第18类,主要涵盖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品等,专用权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2034年5月13日。据媒体报道,黄民耀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有部分显示为四角星花或形近四叶草图案

  2024年12月9日,LV对该图形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理由是争议商标与LV的第1106237号四叶花卉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LV还主张,其第241012号“LV及图”商标经广泛使用已取得极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黄民耀申请多款与其经典老花图案近似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2025年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不至于误导公众,致使LV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LV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正是这份裁定,直接引发了LV此次的行政诉讼。

  二、并非首次:LV与国知局的“过招史”

  回顾过往,这并非LV第一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即将开庭的案件,按目前公开可查文书计算,这至少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此前5起一审案件的结果分布为: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部分历史案件的细节如下:

  (2020)京73行初3076号:涉及LV申请的“ATTRAPE-REVES”商标(指定使用于香水、化妆品等商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与在先注册的中文商标“追梦”构成近似,驳回了LV的注册申请。但法院认为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差别较大,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遂判决撤销原决定。

  (2019)京73行初3758号、3759号:两案均涉及第34类(香烟、烟草、打火机等)商品上的图形商标。法院查明第三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其申请的多枚商标部分与LV注册商标的读音或标识接近,还曾申请“宝姿兰带”等商标,最终判决撤销原裁定。

  (2020)京73行初433号:涉及LV申请的“MONTAIGNE”商标。因与杭州一家企业已注册的“Montaigne”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和含义等方面高度近似,法院驳回LV的诉讼请求

  (2018)京73行初12252号:LV要求宣告“三氏百洁SASHIBAIJIE及图”商标无效,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洗衣剂、洗手膏等商品上。

  此外,2026年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刊登了案号(2025)京73行初20815号的商标行政纠纷案,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案涉及第三人姚某芳申请注册的“米高威登”商标。

  3胜2败的战绩说明,LV起诉国知局并非“稳赢”,胜负完全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

  三、法律定性:行政诉讼是“常规操作”

  面对公众“LV告政府”的困惑,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厘清这一行为的性质。

  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类似诉讼是非常普遍的行政诉讼程序。根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等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均有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程序本质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目的在于纠正可能的行政裁量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它并不意味着LV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着干”或者“挑衅”,而属于正常的司法救济程序——与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起诉行政机关,在法律性质上并无不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这类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一审案件,统一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因此,品牌权利人不服国知局裁定而提起诉讼,在该领域是行业普遍操作。

  当然,程序上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LV的诉讼请求必然成立。LV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最终取决于案涉商标的实体事实与法律适用,需要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后才能作出判定。

  四、商业逻辑:为何必须“死磕”国知局?

  厘清了法律定性,另一个问题随之浮现:既然LV已经在茉莉奶白案中赢得了千万赔偿,为何还要紧接着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在于两场诉讼的性质完全不同。茉莉奶白案属于民事侵权诉讼,其功能是事后追责、索要赔偿——LV发现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于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而起诉国知局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其核心是对商标本身的“确权拉锯” ——LV是在挑战国知局作出的行政裁定,试图从权利根基上巩固自己的商标保护边界。可以这样理解:前者是“打扫战场”,后者是“巩固阵地”。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相关裁定中,可能限缩了LV四叶花卉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分析指出,国知局认为LV的部分图案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这一裁定释放的信号是:LV的老花商标并非“全覆盖独占”,未来大量相似纹样、近似图案有可能在更多行业规避侵权追责。

  对LV而言,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战略隐患。 如果服从国知局裁定、不起诉、不上诉,该行政结论将永久生效并形成行业参考。后续无论茶饮、文创、家居、餐饮等行业,只要商家以“传统纹样公有元素”进行抗辩,LV的维权胜诉概率都将大幅下降,此前在茉莉奶白等案件中积累的维权成果也会逐渐被蚕食。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正是为了从根源上推翻这一限制性裁定、重新拓宽自身商标保护边界,稳住未来的维权底气。

  这一策略背后是LVMH集团全球统一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逻辑。对顶级奢侈品牌而言,皮具材质、制作工艺均可被追赶复刻,独一无二的老花Monogram视觉符号,才是维系品牌高溢价的核心护城河。一旦相似纹样在各行业泛滥,老花图案的稀缺性与独特性将持续被稀释,最终侵蚀品牌作为奢侈品的价值根基。

  从商业数据来看,LV母公司LVMH集团2026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除日本)市场营收同比增长7%,占集团总营收的32% 。庞大的市场基本盘让品牌有底气承受短期舆论压力,优先稳固长期知识产权护城河——在品牌方看来,商标权利失守是永久性、不可逆的资产损失,而舆论风波属于可控的短期舆情,两相比较之下,坚持法律诉讼是最优的商业选择。

  五、舆论争议:法律赢了,人心呢?

  商业逻辑虽然清晰,但舆论场上的反响却远为复杂。尽管LV的系列维权行为在法律层面于法有据,舆论层面的反噬效应持续发酵,争议焦点从法庭延伸到了公共空间。

  首先是公众对两类诉讼性质的混淆。 LV刚在茉莉奶白案中获赔千万,紧接着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时间上的高度接近让不少网友将其简单解读为“LV到处打官司”“告完这个告那个”,而未能清晰区分民事侵权诉讼与行政诉讼在性质、功能和法律程序上的本质区别。这种信息不对称,为后续舆论情绪的发酵埋下了伏笔。

  更深层的争议,则从案件本身延展到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LV能否独占四叶花卉?传统纹样应该如何保护?

  判决结果公布后,一个颇具象征意味的场景出现了——茉莉奶白多家门店出现了排队消费的景象,社交平台上 “LV你身后空无一人”迅速登上热搜。公众情绪的表达直接而清晰。

  网友指出,唐代宝相花、柿蒂纹等传统纹样已有上千年历史,属于全体国人的公共美学素材。而LV的四叶花图案诞生至今不过一百余年,其设计灵感之一可追溯至日本徽章与和风纹饰,而这些纹饰的源头又可进一步追溯至中国唐代的宝相花等纹样。换言之,一个从东方文化中汲取灵感的国际品牌,反过来通过现代商标制度“圈占”了东方花卉元素,进而限制中国本土品牌使用——这种“文化溯源”与“法律确权”之间的错位,让公众在尊重法律的同时,情理上难以完全接受。

  有评论将这一矛盾概括为:“LV欺负古代人不会注册商标。” 这句话虽然带有调侃色彩,却精准地捕捉到了公众的核心困惑——现有商标法并不会追溯商标图案的文化源头,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在法律层面是清晰的:谁先用,谁先注册,谁更有名。但当法律规则与文化情感产生冲突时,公众的“意难平”便不再只是“茉莉奶白该不该赔”的问题,而是更深层的追问:这朵花,凭什么是你的?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LV的商标维权版图远不止茉莉奶白一例。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为关键词检索,相关风险信息共1691条,其中2026年已有56条,2025年为170条,2024年为207条。LV过往的商标维权还涉及葡萄酒、酒吧服务、珠宝首饰、出口眼镜等多个场景。“好怕LV告我家房子” ——这句网友调侃背后,折射的是公众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一种隐忧。

  当然,舆论风波的实际商业影响或许有限。奢侈品消费圈层具有极高的壁垒,品牌核心高净值客群的消费决策,通常不会因知识产权纠纷而改变。网络中发声抵制的普通大众,并非LV的核心付费群体,短期情绪宣泄难以形成持续性的销量冲击。行业过往案例也表明,单纯的商标维权争议,很少会造成品牌长期业绩的实质性下滑。

  2026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这场被舆论广泛关注的“民告官”商标行政纠纷案将如期开庭。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它都将是LV在中国商标维权版图上的又一个坐标——也可能成为观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在私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之间寻找平衡的一个切片。

声明:本文由专栏撰稿人或通讯员供稿,内容仅供信息交流与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篡改;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长三角城市网。联系电话:15301592670;广告合作:19951968733。
57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