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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家庭或个人如突遇疾病、火灾、事故等意外事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今后不用再为衣食住等发愁了。《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办法》新近出台,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求助有门 应救尽救

  生活中,有少数家庭和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而其他的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是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这时就可以参照临时救助办法实施救助。

  根据临时救助原则,首先要确保被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应救尽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都能得到相应的救助。救助要及时,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发挥救急难作用,尽早帮助困难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摆脱临时困难。

  市区临时救助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困难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中要确保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据了解,市区临时救助主要针对三类对象,一是金华市区户籍人员;二是居住在金华市区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三是困难发生在金华市区地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

  在申请救助时,这三类对象分别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困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办法明确,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其中,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支出大于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类对象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

  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各区民政部门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窗口,规范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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