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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了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浙江省金华市水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此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 号)要求,结合金华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同治、上下齐治、全域共治”,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实现“走在前列、共建金华”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省控地表水Ⅲ类断面达到11个;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稳定在85%以上;纳入考核的全市乡镇交接断面Ⅲ类水质断面个数继续稳定在8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3.7%(15个〈含〉以上),市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2.8%(39个〈含〉以上);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干流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控制重点行业万元产值排污强度、提高集中纳管率和入园率,完成省下达目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提升地方块状特色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设施差的小微工业企业,开展“低、小、散”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浦江水晶、挂锁,兰溪豆制品、小萝卜,东阳红木,义乌印刷,永康五金表面处理、铸造等特色行业整治提升。进一步推进特色园区建设,促使地方块状特色行业搬迁集聚和产业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工业园区(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市镇级以上园区(集聚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开展园区(集聚区)企业规范排水整治,解决排污无管网、雨污不分流、雨污错接漏接等问题。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20年,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污水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到2020年,全市重点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发展目标、用地、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安排和水资源状况,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与供水能力相匹配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金东、兰溪、义乌、磐安等地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永康、东阳、武义、浦江等地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到2018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镇级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广污水厂“一厂一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尾水水质,实现生态净化。(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自2016年起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制度,2016年市区秋滨、金东德朗、金西海元、婺城新区等4座污水厂开始执行严于一级A标准的“金华标准”,其他地区逐步推广。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按“金华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达90%以上。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全面推行专业化第三方治污设施运营机制,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污水排放监管。(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单厂运行负荷率提高至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推广“污泥干馏”等技术,提高污泥处置率。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成覆盖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区域、养殖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控制”制度。完成调整和优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严控养殖规模,重点推进兰溪市、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等区域养殖总量削减,保持全市养殖总量在2016年水平以下。推动养殖场转型升级,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方式,提升产业档次。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生态消纳体系,实现沼液、沼渣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到2017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下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9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2018—2020年,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珍珠、温室甲鱼和高密度牛蛙等养殖场污染整治。全面推行洁水渔业,禁止施肥水产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剂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到2020年,构建渔业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环境“治乱美化”行动,2017年底合格村比例达95%以上。深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农户受益率达70%以上。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体系,以县域为单位落实责任部门,做好设施验收移交,制定运维方案,实施运维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方运行维护,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到2020年100%乡镇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垃圾分质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强已有高环境风险项目监管力度,倒逼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高环境风险、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各地开展流域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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