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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裁审一体化”双向护航

  1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科技型企业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实施涉科技型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后的工作成效,并发布近两年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几年无锡地区涉科技型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24年以来,无锡法院联合仲裁委以科技型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模式高效处置了涉科技型企业与人才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460余件。“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已经成为无锡地区司法保障人才企业发展的响亮品牌。

  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相比,涉科技型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较高,一旦处理不当,企业和人才都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当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竞业孵化争议的案件,起诉金额累计近千万元。案件中,曾任某技术公司总经理的张某在职期间,与该公司引进的业务顾问李某共同设立了某科技公司,注册地与某技术公司相同,经营范围高度相近。该技术公司发现后认为张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严重失职,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余万元,后该公司两次起诉张某损害公司利益,索赔近600万元。

  在这起涉竞业孵化争议案件中,双方矛盾一度十分尖锐、不可调和,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助力双方回归研发创新的原则,法院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约谈双方分析法理情理、预测利弊得失,最终促成各方调解,两个核心团队、两家企业均得以重新专注于自身创新创业发展。据悉,张某与李某共同设立的科技公司已完成第二轮融资,发展前景广阔。

  劳动争议中受保护的不仅有劳动者,也包括企业。典型案例中,有高管为规避竞业限制,竟采用化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方式,经过法院裁判,相关高管均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入职无锡某科技公司的赵某与该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赵某在离职2年内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离职后,赵某化名曹某入职南京某科技公司,其前司经仲裁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向该公司按约定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据了解,法院还通过建立特邀调解资源库,吸收技术类专家、科技型企业以及科技型人才等杰出代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提升调解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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