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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湖州全域实施“双禁” 农村也禁放烟花了

   今年1月1日起,《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别烟花爆竹近半年来,湖州的空气质量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了,市民迎来“无硝烟”的生活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湖州的“双禁”工作又要“加码”了。

  记者从市“双禁”办了解到,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分别下发的《关于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的通告》, 6月1日起,区(县)行政区域内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下月起,不仅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也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统计显示,实施‘双禁’后,今年春节期间,湖州市区整体空气质量较好, 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100%。 7天假期中,空气质量4天优、 3天良,与去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多2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1.4%。”市“双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双禁”工作的成效,为广大市民营造了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但由于目前只有城市建成区实施“双禁”,其他区域仍可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标准不一致,特别是在禁与非禁的边界地区和非禁区的禁放点,给执法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为进一步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维护法律权威,决定6月起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烟花爆竹“双禁”。
  据介绍,全域实施“双禁”后,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将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力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对陆路货运车辆、水路过往船只的检查,对相关流域沿线码头、堆场及港口物流进行排查,加强省、市边界的管控巡查等举措,合力堵截违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与此同时,下月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如市民发现有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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