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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开工 招工留人都有政策补助

为支持企业在春节期间招工留人促生产,保障节后返岗复工稳就业,助力全区经济“开门红”,近期,区人社局发布了3项春节期间用工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地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招聘补贴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4年1月1日-4月8日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来海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3个月的,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

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

3.春节返岗补贴

本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春节后(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组织外地员工来海就业或返岗就业,以及省外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外地(含其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来海就业或返岗就业的,给予返岗补贴。

按实际产生的包车费用60%给予补助,勉县按实际产生的包车费用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发放流程

为方便企业,申报补贴的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可通过“万事好通·马上办”海门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在线向海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提交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账户。

三、其他事项

此次用工奖补政策与现行《南通市海门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海人社发〔2021〕16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咨询电话:0513-822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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