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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摩托车整治刮起“最强风暴” 3小时查获26起!

   自7月1日起,嘉兴市交警部门开展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持续至8月底结束。

  从8月1日起,专项整治从劝导管理阶段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阶段首日,不少摩托车驾驶人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被抓现行。

  逾期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如果你是摩托车主,赶紧自查一下有没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否则被查处后后悔也没用了!

  3小时查获26起

  8月1日早上7点半,嘉兴市区中环西路、东升路路口,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嘉北中队在此进行专项整治,3个小时内,共查获脱检、脱保、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戴头盔等26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中,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情节最为严重,吴师傅便因这类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吴师傅驾驶的这辆摩托车2003年出厂,强制报废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自2012年开始处于脱检、脱保状态。虽然明知车辆已处于强制报废状态,但吴师傅抱有侥幸心理,仍驾车上路行驶。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未年检,哪些机件不符合上路标准等车况驾驶人是不清楚的,二是未投保,发生交通事故后给双方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嘉北中队中队长季文亮说,“这种危害可能不会立马显现,但是潜在的,所以不能麻痹大意,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按照规定,交警对吴师傅的摩托车当场予以收缴,下一步将进行强制报废,而吴师傅本人,也将面临罚款200元到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被列为专项整治对象的“摩托车”,是指以燃油动力驱动的两轮、三轮车辆,8月1日至8月31日的集中整治阶段,对查处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四类行为是查处重点

  其中,以下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要被重点查处:

  涉牌涉证(含无牌无证、伪造变造牌证、使用伪造变造牌证、使用他人牌证、故意遮挡污损或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逾期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的;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酒后(醉酒)驾驶的。

  整治期间,在“零容忍”的总基调下实行“四个一律”:

  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伪造、变造牌证,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处罚;驾驶报废、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律记12分;逾期未年检或使用他人牌证的,一律扣留摩托车。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如果适用“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条处罚,对同时持有A、B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一并吊销,也就是说,吊销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仅2017年上半年,全市发生摩托车伤亡事故123起,造成42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2.54%,同比上升13.51%。摩托车伤亡交通事故多发,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部分已达到报废标准及未按规定年检的摩托车仍在上路行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定点车检、回收报废

  整治期间,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嘉兴市嘉安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将定期、定时到交警大队、中队开展上门服务。

  摩托车检验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车主主动自行参加检验的摩托车,另一类是交警部门路面执勤执法查扣的摩托车。摩托车所有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检验。市本级上门检验时间安排为:每月4日、18日交警一大队大队部,每月5日、19日交警二大队大队部,每月6日、23日交警三大队大队部,每月7日秀洲大队辖区王江泾明伟摩托车店,每月8日南湖大队辖区余新交通摩托车店,每月9日南湖大队凤桥中队,每月12日秀洲大队王店中队,每月13日秀洲大队洪合中队,每月16日秀洲大队新塍中队,每月17日秀洲大队新城中队,每月20日南湖大队新丰中队斜对面,每月21日南湖大队大桥中学对面停车场,每月22日三大队辖区塘汇新禾家苑东大门,每月24日秀洲大队王江泾中队,每月25日秀洲大队油车港中队。

  摩托车回收报废也有两类,一类是车主主动自行要求报废回收的摩托车;另一类是交警部门路面执勤执法查扣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由嘉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委托各交警中队开展摩托车回收代收业务,车主可以就近到辖区交警中队申请摩托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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