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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市)籍居民可在嘉兴办理身份证

   本报讯 2015年12月,我市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当时仅江西籍人员可在嘉兴办理该项业务。2016年7月,这项业务的受理范围又扩展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江西等11个省(市)。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满足群众办证需要,进一步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除新疆、西藏因尚不具备审核签发条件暂不受理外,在嘉兴,省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省份已增加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8个省(市、自治区)。

  “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以前都要到户口所在地申办,来来回回耗时耗力非常麻烦。现在在嘉兴就能办,真的是再好不过了。”来自云南的龙女士高兴地说。

  记者获悉,自公安部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以来,嘉兴市公安机关成为全省率先实现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的地市公安机关。

  据介绍,在嘉兴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省籍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这项业务在全市公安机关74个户籍窗口都可办理。

  记者了解到,该项业务受理适用对象为: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有以下情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4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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