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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率先在招投标领域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出台全省首个制度。作为省级试点工作,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引,从审查范围、主体、标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不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明确审查工作重点。针对招投标活动可能存在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合理条件或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情形,突出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及审查工作重点,对照审查标准,列出“特别提示”和注意事项,指导招标人规范设置和审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市场监管部门运用监测平台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时监测,公管部门负责指导招标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招标资料存档保存。部门间各司其职,形成联动合力,共同维护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交易环境。

强化执行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纳入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常态化开展招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发现招标文件条款设置违反公平竞争情形,及时向招标人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督促招标人立即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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