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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过市区工业用地新办法 鼓励“先租后让”

   温州市长张耕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创新市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均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创新工作,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温州市今年把探索“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作为一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市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该意见以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对供地方式、供地程序、土地利用标准和达产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市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工业用地,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或者“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根据产业特点和温州市工业用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年期。“先租后让”是指,确定一定的利用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并进行开发、使用、经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达到约定利用条件后,可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上述两种方式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确定为30年。意见实施后,各地在供应工业用地时,除传统的“50年期一次性出让”方式外,还可选择上述两种供应方式。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发展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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