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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危房改造意见即将出台 代表建议部门抓紧对接

 

  温州网4月6日(记者 黄梦思)近日,不少市民向《代表在线》栏目反映,自家房子被鉴定为危房,因重建对周边建筑会产生影响等原因,一直无法原拆原建而陷入困境。

  令人欣慰的是,《温州市城镇危房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有望进一步加快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步伐,解决危房户之忧。

  近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温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王大顺、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副局长陈宇、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益铭,以及市人大代表余康杰做客演播厅,就危房改造话题展开讨论。

  街道:危房量多险情重 排危解危难度大

  五马街道作为鹿城区中心街道,是危房最集中的一个区域。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益铭介绍,经过前期初步排摸,街道共有丙类房屋1700多栋,其中包括部分单元公寓式危房,在危房的排危、解危工作中遇到不少难处。

  其一,责任落实难。《国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在危房解危中承当的主体责任,但部分危房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其二,鉴定工作难。鉴定工作需要收集业主的相关证件,其中部分集体公寓式危房的业主意见难以统一,导致危房的鉴定工作推进难;还有一种情况是既得利益受影响的,因为这些危旧房大多在市中心黄金地段,有店面或房间出租的情况,一旦鉴定为D级危房将无法继续出租。

  其三,重建审批难。因涉及邻里纠纷、遗产的继承、重建的面积、重建的经费分摊等问题,业主意见难以达成统一;

  其四,施工落实难。老城区房屋建筑密度高、空间间距小,重建可能会对周边房子造成影响;

  其五,日常监管难。对于危房出租等行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

  “部分危房住户经济条件比较差,也许是其唯一的住房。如果危房不能住,他可能就无房可住;如果在外租房子,租金较高,所以还是住在危房里。此外,不少租客租住在危房里。”刘益铭说,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危房解危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危房解危的资金,落实重大险情危房的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

  规划:业主意见难统一 公寓D级危房难审批

  对于D级危房仍未审批的问题,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副局长陈宇表示,普通独立产权房屋基本上是可以审批的,而多数公寓式D级危房不能审批的原因是业主意见不统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安全鉴定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拆建需征求全体业主同意。

  “如果是危房,部门是否可以不允许再次出租,从而顺利推动危房改造?”市人大代表余康杰追问。

  “这是一个间接的手段。”陈宇说。

  住建:《意见》征集已完成 出台时间待定

  温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王大顺介绍,市住建委起草该《意见》,经有关部门讨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已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查,近期将由市政府讨论决定后颁布实施。

  该《意见》提出,2016年3月底前完成丙类住房的安全鉴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住房治理改造率达60%,2017年底要基本上完成城镇危旧房屋的治理改造工程。

  “我市城镇危旧房排查于2014年开始,今年3月底会已经完成排查,相关数据也已经出来。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丙类住房数量在全省排第一,占全省近1/3。”王大顺说,近期市政府准备对市区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治理改造进程,并将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属地政府进行约谈。

  据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的最新消息,《意见》强调要抓好三项工作重点:一是建立房屋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明确治理改造方式,分类推进改造工作;三是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实行治理改造优惠政策。改造资金按照“业主主体、有责追偿、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原则进行筹集。

  那么,该《意见》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呢?

  “估计近期市政府将开会讨论,届时《意见》就会出来,但具体时间未定。”王大顺说。

  代表建议:部门应加快落实危房改造 不应无限期拖延时间

  余康杰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介入危房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尤其是单元式和公寓式危房,一旦坍塌,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于危房居住情况,余康杰建议,如果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不能转租他人,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危房自己住,但不进行加固或改造的住户,部门应该进行宣传,要求其搬迁。

  对于部分住户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改造的危房,余康杰认为,如果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危房,要保持原状,相关部门适当给予补贴。

  “如今,危房改造已迫在眉睫,一旦危房出现问题,责任该由谁负?如果不让改造,一旦发生事故,这个责任又该由谁负?”余康杰呼吁,相关部门应抓紧时间,加大工作力度,不应无限期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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