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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将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

   记者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绍兴将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合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农合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远低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而且其他保障及就业服务也有缺失。 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农合工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上将与城镇职工一致。与此同时,在政策调整之前,城镇职工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农合工不需要缴纳。政策调整之后,农合工和城镇职工一样,按个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吴永生介绍,城乡统一前,农合工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目前标准为576元/月。城乡统一后,农合工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改为享受失业保险金,目前标准为1440元/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经办机构统一代缴职工医保。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待遇水平更高,保障也更全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城乡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后,农合工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在领取期间,农合工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按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越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失业状态确认,失业人员连续2个月不进行失业状态确定,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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