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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区楼市“限售”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日前联合发布文件,明确13日起绍兴市区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限售的范围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要求完善土地出让调控措施,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监管,确保房企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明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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