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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立法 打造“品质绍兴”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率调研组赴柯桥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和《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副主任傅陆平参加调研。

  据了解,根据市委的总体要求,今年我市将确保完成两部、力争三部的地方立法任务。前段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对《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和《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市人大正在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两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分别就两部法规草案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征求意见建议。会上,柯桥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乡镇(街道)负责人和基层组织及单位代表等就两部法规草案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调研组指出,出台《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旨在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打造“品质绍兴”,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对提升城市形象、群众生活品质、公民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调研组强调,要坚持开明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简单明了、公平平等,使地方法规更能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有针对性地立实际管用的法;要继续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部分条款,更好体现法规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确保法规与所有上位法不相抵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加大宣传教育,在出台法规的基础上注重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定期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深入调研法规实施情况,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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