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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有新规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自曝家丑”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了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外,企业负责人还要“自曝家丑”,在绍兴市级主流媒体——《绍兴日报》或《绍兴晚报》上公开向全市人民进行道歉。这是昨天记者从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的信息。

  就在5月12日,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冲在当天的《绍兴晚报》B03版上发布公告道歉。

  记者在5月12日的《绍兴晚报》上注意到,这封“道歉信”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的。“信”的全文是这样:“我公司一员工于2017年5月8日因违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今后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特此道歉!”而“信”的落款是“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冲”。记者也注意到,尽管道歉信不足百字,且被淹没在众多信息中,却开创了我市企业重大事故责任人公开在主流媒体道歉的先河。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应急处处长丁志旺表示,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公开道歉制度,是今年我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个创新之举,目的是为了让事故企业更加深刻地吸取教训,同时也让更多的企业负责人引起重视,从而提高全体企业主体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今后凡是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除接受一般的调查、整改、处罚流程外,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等主流媒体向市民公开道歉,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企业主体的责任意识,因为在报纸和电视上作公开道歉,老百姓们看到了,自然会帮忙监督,这对于企业来说,压力也会增大。”对于这种公开道歉的方式,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云生颇为支持。

  对此,浙江传媒学院传播学教授李灵格表示,原先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污水偷排而被查处时,通常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现在“公开道歉制度”却迫使企业“家丑”外扬,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自己公开事故原因,并对下一步举措进行表态,这对于企业来说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李灵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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