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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修订版10月1日施行 供热门槛降至40%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集中供热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此次修订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通过完善领导机制、优化设施建设、降低供热门槛等举措,推动城市供热从“供得上”向“供得好”转变,为今冬供暖季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供热区域划分、设施维护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核心问题作出系统性调整。在领导机制方面,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将集中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住建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并强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基层供热管理中的协助职责,形成上下贯通的治理格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建小区“入住率低、供热难”问题,《条例》将住宅小区申请供热的用热户数比例从60%下调至40%,并允许供用热双方通过协商突破比例限制启动供热。这一调整预计可扩大今冬供热覆盖面,使更多新建小区居民受益。数据显示,2024-2025供暖季,徐州已有41个因用热率低未能供热的小区通过协商实现供暖,新增供热用户超4万户。

在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条例》推行“建设、运行、维护”一体化服务模式,要求热源企业直接供应至热用户,减少中间环节损耗。同时,对新建、改建工程接入供热管网实施全流程监管,明确建设单位需在规划设计阶段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并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确保供热配套按时落地。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条例》规定具备条件的区域应配套建设或同步改造供热设施,已建成小区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无物业小区提供组织保障,打通设施移交“堵点”。

供热服务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条例》要求供热企业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接到温度检测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检测,对因企业原因不达标的用户按标准退费。同时,明确供热期为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可根据气候调整),并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抢修队伍,确保突发故障快速处置。

为确保法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条例》宣传解读与执行落地。下一步,我市还将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加快转供小区“转改直”进程,计划3年内完成163个转供小区改造,进一步提升供热稳定性和服务均等化水平。

此次修订是徐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重要实践。通过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的供热管理体系,我市正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温暖底线”,为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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