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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院3年大数据—— 揭秘非法集资花样套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年来宁波市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情况,用具体数据、翔实案例,揭秘非法集资的花样套路,给市民朋友提个醒。

  案件多发

  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2014年,陈某设立浙江度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生态农业、千岛湖养老项目向社会公众宣传,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客户投资。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俞某受陈某指派,负责“浙江度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姚黄家埠营业部”具体业务,直接吸收社会资金541万余元,实际未兑付326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法官说,不法分子往往打着“投资理财”“资金运作”等旗号,编造投资前景,引诱受害人上钩。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宁波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357件,涉及集资参与人19.6万人,涉案金额745.37亿元。

  从宁波市法院审理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呈现六大特点:涉案人数多、金额高,有的案件集资参与人数多达上万人,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涉案行业广泛,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非法集资由线下发展到线上,并向各个行业渗透;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往往打着高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比如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等;该类犯罪公司化、专业化倾向明显,很多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因涉案人数多、时间长、地域广,造成该类案件处理难度大,审查、判断证据都较为困难。而且,非法集资多因资金链断裂才案发,大部分资金已被挥霍或挪作他用,使得集资参与人获偿比例低。

  套路多样

  万变不离“高利息诱饵”

  投资“私募基金”掌握财富密码、入股“养老项目”赚取高额回报、“爱心助农”利人利己、“民间标会”按月付息……如此充满诱惑的广告背后,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资者的套路。

  被告人杨某等人搭建“六顺财富”网络平台,以资金用于投资其他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等名义,用高利息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向近2000人募集资金5.61亿元;被告人邹某等人上线运营“博安杰”互联网借贷平台,以9%至15%年化收益率、返现、实物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募集资金,非法集资近2亿元,造成损失近5000万元。

  剖析宁波市两级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0年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发现此类案件以高利息为诱饵,表现出四大套路: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名人站台,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守牢钱袋

  切记多看多思不盲目

  防范和惩治非法集资犯罪,事关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宁波市法院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最大限度地追赃挽回损失。

  那么,对市民群众来说,如何防止掉入非法资金套路的坑?法官提醒,一定要谨记多看多思。

  多看,除了要看该公司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外,还要看其宣传内容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另外,要看其所宣传的实体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以及其是否面向特定群体等。多思,就是要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思考其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思考自身的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头脑发热,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拖延一晚再作决定,给自己冷静的时间。

  此外,市民朋友投资理财,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要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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