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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疫苗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为贯彻实施我市疫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国家、省、市疫苗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近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区市场监管局、县区卫生健康委、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疫苗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分三个片区,同时对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对疫苗购进、运输、接收、验收等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一是要求各单位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二是对各单位配备的储存设备及温湿度记录进行检查,保证疫苗按条件储存。三是要求索取供货单位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等,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温控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四是查看不合格疫苗的处置措施,要求建立不合格疫苗登记制度是否建立不合格疫苗登记制度,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如实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统一回收至疾控机构集中处理。截至目前,共检查疾控机构2家,限期整改2家,接种单位4家,限期整改4家。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办案等长效制度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疫苗监管,加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管理相对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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