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依据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宣人才〔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人才贷款额度政策基础上增加20万元。
对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绿色建筑等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可叠加享受。
此通知自2026年7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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