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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病危时将财产托给亲妹

  有没有两全之法能修复这条意外的裂痕?

  老程是建德人,今年77岁。他有个妹妹,小他2岁。

  兄妹俩相互照应了半个多世纪,如今年逾古稀了,却在法庭上闹腾起来。

  闹点啥?这还得从4年前老程得的那场急病说起。

  病危之托

  2011年9月,老程突发急病,被送到建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医院当时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病榻前,老程估摸着自己时日无多,就把照顾自己的妹妹叫到身边,将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工资卡、存款单等一并交给她,光存款单上的金额就有29万元。

  老程为啥会把全副身家交给妹妹?原来,老程终身未婚,没有子女,只有这一个亲妹妹,而妹妹对他的照顾也很尽心。

  “这次如果我挺不过来了,这些钱就给我的三个外甥女和外甥好了。”当时,老程握着妹妹的手,虚弱地说道。

  “别这样说,东西我先帮你保管,我一定会救你的。”程老太太对于当时的情形至今难以忘记。

  万幸,老程挺过来了,只是从那以后一直住在医院。

  为了更方便照顾,程老太太专门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老程。住院治疗至今,老程的生活费、保姆费、医药费等都由程老太太从他的工资及存款单中支取后支付。

  财产之争

  鬼门关前走了一遭,老程算是幸运的,可就在这时,事情的发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今年5月,老程感觉自己身体情况好转,便惦记起了交给妹妹的那笔财产。

  老程找到妹妹,表示想取回托她代为保管的存款和房产证。他算了算,存款应该还有25万元。

  但程老太太觉得,哥哥还在住院,身体也没完全康复,年纪这么大了,自己替他管钱不是一直都很好吗?

  兄妹间的感情由此出现裂缝。

  今年7月,要不回财产的老程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了建德法院寿昌法庭。

  到今年8月,老程放在妹妹那里的工资和存款还有20多万元的结余。

  两全之法

  开庭时,考虑到老程尚在住院且需吸氧,承办法官将庭审移到了病房里。

  “法官,我只是想把属于我的东西要过来,她是我妹妹,可是她已经变了,我不能再相信她了!”庭审中,老程情绪很激动。

  程老太太却一口咬定,哥哥之前把存单、工资卡、房产证等给她,等于是赠送给了她,当然不应该还回去。

  “法官,作为他唯一的亲人,我不是想要这些钱,只是担心他错信别人,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啊!”程老太太在调解时说。

  考虑到老程已无其他亲人,二老年事已高且多年以来和睦相处、相互照应,承办法官希望能够妥善解决两老的裂痕,争取调解成功。

  为此,承办法官开庭后又跑了好几趟医院,询问了老程的责任护士、病友、保姆等人,还到老程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同时与程老太太保持沟通。

  “从法律角度来看,老程交付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受赠人是你的三个子女,但后来因为条件未成就(大伯并未过世),所以合同是没有成立的,程大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要求你把财产还给他。”法官不厌其烦地向程老太太解释着法律问题。

  程老太太则为难地说,其中一笔10万元钱,她已经转存定期了,暂时也拿不出来。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程老太太同意分期返还20万元,并将老程的身份证、房产证、工资卡等一并归还。

  而老程当场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遗赠给程老太太的次女小杨,并由小杨负责自己的送终事宜。法官在征询小杨意见后,撮合双方达成了遗赠抚养协议。

  老程签完字,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其实我妹妹这个人还是挺好的,她的女儿小杨更是对我关怀备至,希望我这么做多少能弥补一些,毕竟亲情是血浓于水的。”老程最后的决定,似乎也是想对妹妹说一声抱歉。

  11月2日,经过连日的阴雨,寿昌镇的天气开始转晴。“法官,这里是75000元,请你做个见证交给他,剩下的125000元,明年2月底前我会一起交给他,到时候还是要麻烦你一下。”寿昌法庭里,程老太太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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