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伙同第三者写了借条
问:我和我前夫,离婚两年半了,他伙同第三者在我们离婚后写了个借条,故意把日期写到了离婚前,现在第三者把我告上法庭让我还钱了!我现在很茫然,自己还独立抚养一个女儿,像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前夫确实伙同第三者故意把借条日期写到了离婚前,那么他们两个人就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法院一旦查明,会驳回起诉,并且会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其实,离婚后的女方经常会碰到类似事情。
我曾经办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的朋友把两夫妻告上法庭,说男方向他借了几十万元钱,由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钱,他要求夫妻俩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后来是女方申请对欠条签署的日期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是,借条上签名字迹是后来才生成的,也就是说是后面添上去的。
法院认为,借条的真实性有异,撤销了一审判决。
老公在外面生了个小孩
问:你好!我老公在外面(跟别人)生了一个小孩,请问这个小孩以后有没有权利来分我们买的房子?
答: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故如果你老公确实在外面生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将来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且与你们作为被继承人享有同等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一般都是同等权利的。
所以如果你老公和你共有一套房屋,则你老公将来去世,他的孩子对于他享有的房产份额有权继承。
唯一住宅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问:男人在不告知女方的情况下借了很多钱炒股票亏完,现债主把夫妻双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为共同负债。
女方本身已是受害者,再判共同负债更不公平!家里什么资产也没有了,只剩下唯一住所,151平方米房子,该怎么办?根本无力偿还借款。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会怎么处置这唯一住宅?我的工资卡每月要还银行按揭七千多元,实际工资每月六千多,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强扣工资吗?还有我的公积金账户也会被强制扣钱吗?
答:1.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名义欠的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位女士的丈夫如果是炒股盈利了,那么她可以主张共享收益。同样,借钱炒股亏了,这位女士也得共同承担亏损乃至承担债务。
2.关于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这位女士的住房有151平方米,按一般情况三口之家计算,明显超过了为生活所需的居住生活标准。而且,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也并不代表保障房屋所有权,居住权也可以是租赁房子居住。所以她的房子依法是可以被执行的。
根据她的陈述,房子还有银行的按揭贷款,那么执行拍卖的款项要先行支付抵押贷款。
3.关于工资和公积金问题:工资在保留基本的生活必须费用后可以执行,而且协助执行裁定会发送给所在单位。
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也是可以执行的。
杨甜: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西湖区优秀律师
祝双夏:
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徐建民: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人民政府随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