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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广旅局出台《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近日,宿迁市文广旅局印发《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定义了非遗传承基地的概念和类型,重点对市级非遗传承基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市级非遗传承基地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市级非遗传承基地应当认真开展传承项目的教学、生产、研究、展示等活动,妥善保管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积极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示活动;每年需向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接受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监管;完成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级非遗传承基地每三年评定一次,下一步,市文广旅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市级非遗传承基地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已认定的市级非遗传承基地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督促市级非遗传承基地充分发挥非遗保护传承阵地作用,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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