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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下月起实行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 首批目录涉及16个经营项目的禁设区域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张立婷)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近日正式出台《宿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并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创优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与《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该目录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文件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进行梳理汇总而成,并由行政许可部门持续梳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据了解,首批目录确定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文化、规划等20个部门许可监管单位,涵盖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畜禽规模养殖、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小歌厅等“五小行业”、生态红线区域内禁止建设项目等16个经营项目的禁设区域。其中,涉及网吧、游戏等娱乐行业的“负面清单”包括: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等区域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此外,“负面清单”还包括禁止在以下区域新办“五小行业”经营单位:市区范围的居民小区和住宅楼内、无供水和排污管网区域、拆迁范围和简易房、违章建筑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居住用房。

       《办法》规定,在市场主体办理许可审批申请时,相关审批部门可依据这份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对列入禁设区域目录范围内的场所不予许可或审批,从而维护市场安全与和谐稳定。

       那么,未纳入清单禁止范围的项目是否有限制?《办法》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从事一般项目或暂停审批项目经营、且在禁设区域目录以外的,依据该《办法》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材料。

       至于“负面清单”启用后将带来何种利好?“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只要法无禁止即可进入。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切实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克服隐形的准入障碍,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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