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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绿化将一棵60年榉树锯了》后续 城管部门已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现场调查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张甜甜)昨日,晚报在A5版以题为《物业绿化将一棵60年榉树锯了》,介绍了项王小区二期丹桂园的物业公司在绿化管养过程中,将一棵有着60年树龄的榉树锯了。昨日,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目前,城管部门已经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就此事进行现场调查。

     城管部门现场调查 

     “我们知道项王二期榉树被伐的这件事情,我们主要对小区绿化管养进行行业管理上督查指导,比如对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等进行技术指导,但对于擅自损坏绿化的行为没有相关的处理权。因而在接到反映的当天,就联系了城管局协助处理。”市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熊女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绿化的执法管理一直都是由城管部门负责的。

       那么,这件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呢?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城管局宿城分局城中大队。“12日上午,我们在接到反映后,就已经安排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就此事也联系了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市城管局宿城分局城中大队队长盛宝林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维持小区绿化现状,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砍伐树木的相关依据。“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情节严重,一般来讲,处罚的金额不低于树的价值;如果存在过失行为,认错态度良好,那么会责令恢复原状,按照原有树种补植到位。”对此,盛宝林表示,在调查结束后,他们会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届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广大业主处理结果。

      园林部门:小区绿化应聘用有资质的管养公司管养 

     在采访中,项王二期丹桂园业主反映,除了这棵榉树外,一棵有着十年树龄的新疆沙枣树也被砍伐了。小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开展,才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按属地管理职能划分的,小区内的绿化养护管理是由物业公司承担,各物业公司则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市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熊女士告诉记者。

       “小区内的绿地变更、树木移栽以及树木枯死移除均需要相关的程序才可以进行。”熊女士进一步解释说,首先,如果小区内的绿地变更用途时,像是将绿地改为停车位等情况出现时,这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并公示,之后再向规划部门办理用地变更申请。规划部门在接受申请时会向园林部门征求意见。届时,规划、园林和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需到现场进行会商,并结合现场情况,就是否有必要变更权衡利弊,再进行依法审批,审批通过后,物业公司才可以变更绿地使用性质。“每个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前,均有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图纸,对于小区绿地率都有明确的规划指标要求,小区绿地变更必须保证小区的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小区绿化为业主所共有,如果小区内的树木需要移栽,也是需要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并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并进行公示的。另外,物业公司要向园林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园林部门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由于园林植物都有约2%的正常死亡率,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死亡的树木进行清除和补植。

       “在日常工作中,物业公司应聘用有相应资质的绿化管养公司实施绿化养护管理。一方面,可以鉴定出树木是否成活,避免出现项王二期的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珍贵的树木也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对此,园林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能够爱林护绿,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尽职尽责,保护小区的绿化。

      他山之石:

合肥:擅砍一棵树或被罚万元

     今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于养护不当的“绿管家”们,条例规定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若是恶意毁坏绿化,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均应配套相应的绿化用地,其中居住区绿地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为防止新建小区开发商“克扣”绿地面积改作他用,条例规定,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供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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