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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确保3月31日前市区建成区所有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

     整治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监控全方位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王晨)6日上午,我市召开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会,总结行动第一阶段重点防控区域整治情况,布置安排第二阶段市区建成区域整治工作,确保3月31日前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

      第二阶段实现“三全”目标 

      2013年以来,为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创模、创卫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特别是自11月6日市政府启动开展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大力实施“扬尘污染控制行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行动、‘黄土不露天’绿化行动、餐饮油烟达标行动”等四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政府还专门从市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环保、质监等部门抽调9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进行现场督查,目前共交办了23件相关整改事项。会议提出,为实现PM10、PM2.5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值“双下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中四项行动总体要求,坚决做到整治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监控全方位。

      加大对外环路运输车辆夜查力度 

    据了解,整治全覆盖就是要在前期重点防控区域整治基础上,对约70平方公里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彻底整治。

      监管全过程就是市各有关部门、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联合执法组要不定期对市区建成区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管,特别是夜间加大对中心城区外环路上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散料运输无遮挡、抛洒滴漏等行为,公开曝光,严查重处。同时督促各施工工地建立环保员制度,实现对扬尘污染24小时专人看守。

       监控全方位就是各地要认真排查摸底,把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征收拆除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餐饮单位纳入整治范围,登记造册,逐一过堂,适时开展各类防尘专项整治,确保3月31日前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

      施工单位污染严重或被停止房屋销售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凡是发现施工单位、运输车辆等各类污染源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整治标准的,首次发现,限期3天内整治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按上限标准严格处罚,公开曝光,特别是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取消其在市区的施工资格,直至停止房屋销售。对通报2次以上仍未落实到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各地、各部门分管责任人责任,责成其在电视上公开承诺,限时完成。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业废气防治,车辆尾气治理。其中,在工业废气防治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攻关,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加强环保执法,对具备条件而整改不力的,要坚决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绝不姑息迁就。要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品更新换代,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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