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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宿迁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医保个人账户新增九大支付项目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任建玲)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该细则实施后,将规范和统一我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管理,提升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水平,县区参保人员可实现市、县(区)自由选择就医。

统一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这次市级统筹,主要是统一主要政策、基金管理、待遇标准、办经管理和信息系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统一主要政策,就是全市统一将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执行国家新医改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统一执行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记者了解到,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次月缴纳,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每月的15-30日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增加/减少)》的人员增减情况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申报至经办机构,未申报的按上月缴费额的110%进行核定。人员减少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相关说明。灵活就业等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医疗保险费。

而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组织筹集;在校学生缴费由学校组织筹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划转。

医保个人账户新增九大支付项目

市级统筹后的待遇标准无疑是参保者最为关注的内容。记者了解到,细则中规定,职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0万元,其中5万元以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实际支付。

细则还明确了门诊特定治疗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门诊特定检查支付比例:检查结果为阳性,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结果为阴性,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特定慢性病:年度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1200元,患两种以上特定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1800元;门诊特殊病种支付比例:肾病综合征等8种特殊病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帕金森综合征等2种特殊病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3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恶性肿瘤等5种病种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6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此外,细则还拓宽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原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基础上增加九项刷卡项目:参保人员本人的体检费用;中医按摩、推拿费用;用于传染病预防,注射的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有药准字号的药品;有消字号的产品;有食药监械(准)字号的普通诊查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在定点运动健身场馆进行体育锻炼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资金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退休后长期定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随退休金发给个人。

将尽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据介绍,市级统筹后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县(区)财政部门开设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核算由当地征收的职工医疗、居民医疗、生育保险费、账户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滞纳金)等。

细则中还规定,今后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统一由当地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确定,确保参保人员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

同时,结合“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实施,我市将统一推广“大医保”信息系统,加快建设覆盖市、县区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并尽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目标。

责任编辑:李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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