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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一男子醉酒驾驶 受伤又受罚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然而有些人心存侥幸,认为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4月22日,记者从宿豫警方获悉,黄某前几天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车辆受损,自己也受伤了,最终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面对警方处理,黄某追悔莫及。

  今年4月13日20时,宿豫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曹集乡曹高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一人受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黄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于事故发生后,黄某有受伤情况,在扣留其车辆及证件后,将黄某送往医院救护并告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现场处置完毕后到医院对黄某进行抽取血样。4月18日,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送检的黄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52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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