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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有六大突破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陈青 殷妮)记者从6月10日我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从2002年启动以来,在转变下岗职工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矛盾,减轻政府和企业压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此项工作开展10多年来,共为8505户创业实体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04亿元,带动就业4.05万人。

       此次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在原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六大突破:扩大扶持对象范围。将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为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拓宽微利项目范围。将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社区商贸服务业等都纳入微利项目范围;简化贷款业务流程。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向所在地基层人社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申请。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除可用抵(质)押、信用保证、联保、信用社区提供反担保等方式外,对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后去的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通过的,或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经营活动,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3万元以下,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可免除反担保措施。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财政、人社、人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对把关不严、玩忽职守超越权限或范围运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宿迁市人社局副局长胡伟民介绍,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让更多的劳动者切实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此外,宿迁市人社部门将积极与财政、人行、经办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联合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通过实现联合办公、创业培训、“一站式办理”、窗口指导、贷后跟踪等形式,加大对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创业促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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