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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查处6台违规助残车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张立婷 见习记者 侯苏雨)近日,宿迁市工商局宿城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自己在宿城区双庄镇某车行购买的助残车在市区上路时被交警部门扣了,而商家之前承诺是可以在市区上路的,怀疑是虚假宣传。”昨日,市工商局宿城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对该车行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所售助残车实为观光车,当场查处该车行剩余类似违规助残车6台。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量自制老年代步车标牌、助残代步车标牌、助残警示语数张。据市工商局宿城分局经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销售的所谓“助残车”、“老年代步车”等,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这些车辆虽然外形与机动车类似,但属于特种设备,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这些车辆生产制造准入门槛低,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但商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宣传此类车辆可以和机动车一样上路行驶,不用挂牌办证,无需驾驶证,并以此为卖点,混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和电动汽车的概念,欺骗消费者购买。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助残车绝大部分没有牌照、没有保险、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此类车辆无法在车管部门登记上牌,更没有办法购买保险,这种车辆制动性能差、车篷铁皮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很容易受到伤害,也很难得到正常的赔偿。况且驾驶这种车辆的大多数是中老年人,视觉、听觉都不如年轻人灵敏。“建议广大市民为安全着想,尽量不要购买,如果购买请及时退货。”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联合交警等部门对观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证销售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企业、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处罚;对合法的销售企业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群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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