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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快递致遗 失业主无奈认倒霉

      律师:物业公司无义务签收快递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杨荣)1月7日,泗阳县市民孙女士向晚报反映,她让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去取的时候却发现快递没了。从小区的监控视频里她看见自己的快递被一名陌生女子拿走,几经周折也没有找到丢失的快递。针对这种情况,快递和物业都拒承担责任,孙女士只能自认倒霉。为此,她想通过本报提醒广大网购达人,一定要当面签收快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孙女士:快递莫名被别人取走 

       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上看中2套儿童套装,就让在昆山做生意的妹妹给她买寄回来。“快递是1月4日寄的,5日下午到的,快递员给我打电话,我让他放在物业那里,等下班回去拿。”孙女士说,她当天晚上8点40分的时候到物业处拿快递,翻遍了整个物业办公室也没有找到自己的快递。

       找不到快递的孙女士,去了物业处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并叫来当天送快递的快递员核实。孙女士说:“在监控里,快递员5点10分把快递送到物业处,等到8点20的时候有一名女子进入物业处,走的时候就把我的快递给拿走了。”

      在快递丢失的2天时间里,孙女士在小区的各单元门前都贴了寻找快递的通知单,并留下联系电话。为此,她也找了小区的物业和快递公司,他们都称自己没有责任。

     物业、快递公司:丢失不是我们的责任 

      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孙女士居住的泗阳县盛世嘉园小区,记者表明了来意,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孙女士快递的丢失,他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快递上都有收件人的明确地址,快递人员就有义务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有的业主自己告诉快递员让快件放到物业,是业主同意暂时存放的,我们没有义务看管。”

       随后,孙女士拨打了该快递的投诉电话,他们给出的答案是,快递是由收件人本人口头要求快递员送至物业处的,对于丢失的结果,他们不负责任。针对孙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也电话联系了该快递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还是一样。“如果客户没有签收,而在我们这丢失了,我们肯定是赔偿的。”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物业任务是管理小区,无义务签收快递 

       针对孙女士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对于快递送至物业处,必须要由物业处人员签字才能放入。如果客户要求快件放至物业处,也要由具体的签收人,不然快递还是不能随便放。物业人员有义务对小区里的安全、乱停乱放、小区设备维护进行看管,但对于签收快递他们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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