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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对《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11月10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如意率评估组到市文广旅局,召开《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这是宿迁市人大首次开展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

  《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旅游法规,2019年经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当年6月30日正式施行,有力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客观了解《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立法经验,提升立法质量,并首次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

  座谈会上,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等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就《条例》执行情况作了自评,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介绍了评估工作准备情况。

  冯如意充分肯定了立法后评估的前期工作。他强调,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实现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评估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立法后评估工作主体责任,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要落实具体承办职责,市文旅局要落实自我评估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落实组织保障职责。要准确把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内在要求,认真学习调研,密切协调配合,把握时间节点,稳扎稳打地做好每一阶段工作、做实每个环节,保证整个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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