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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10月24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并决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与《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宿迁、徐州两地同步起草、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这是省内首个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项目,也是我市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

  骆马湖横跨宿迁、徐州两市,是两地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节点,涉及人数众多,地位至关重要。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为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并把骆马湖作为重要的生态旅游景点予以打造。

  为保护好这一重要湖泊,2020年起,宿迁市人大与徐州市人大就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立法协作达成合作意向,启动起草工作。期间,两方积极联系沟通,保持步调一致、文本相同,切实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成体现协同、注重特色的良法善法。今年7月29日,《条例》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成为我省第一部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协作法规,也是淮海经济区内城市首部立法协作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针对“三无”船舶、圈圩养殖、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四十三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勇说,《条例》紧紧围绕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关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眼点,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强化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水生态修复措施,为依法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指出,“本市与徐州市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采取联合湖长制、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这一做法将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区域协同、全方位治理的新台阶。

  “《条例》立足宿迁、徐州两市实际,吸纳了省内的先进理念,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冯如意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使《条例》真正发挥其作用,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湖滨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就相关工作先后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骆马湖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为实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精准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开发了生态空间监管APP,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定期开展骆马湖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比对核查,对核查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同时,对骆马湖周边企业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问题责令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处罚款。

  持续实施湖泊水质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当前在入骆马湖口、湖区宿城水源地、嶂山水源地均设有自动监测站点,可实现每4小时一次水质监测。在汛期等特殊阶段,人工加密开展水质监测,全年已形成13500组14.2万个指标的水质监测数据,全面保障饮水水源安全。同步加强湖泊蓝藻水华指征因子监测,防范湖泊因藻类聚集导致的水质发臭。今年以来,骆马湖湖泊水质稳定达到良好水平,未发生蓝藻水华。

  深入推进流域共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请市政府建立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骆马湖湖泊生态安全评价,对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质变化情况、沉积物组分等开展动态分析,尤其对湖区水草、鱼类等衍生变化情况实施跟踪。水利、渔业、自然资源与规划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持续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增殖放流、网箱规范化养殖,严守生态红线与发展底线。印发《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操作细则》,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助推污染防治攻坚。

  靠前一步统筹市域主体对骆马湖联动保护。对接徐州市、新沂市有关主管部门,对骆马湖北部湖区以及入湖河流进行协同治理,年内基本完成骆马湖蓝藻水华治理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细化不同湖区保障水流动力、遏制藻类影响等联动办法。在完善采砂清理长效管控、垂钓管理常态监管等措施的同时,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违规养殖行为清理、散乱污企业治理、生活污水控源截污等,同步建立常态维稳的系列保障机制。

  记者:《条例》明确骆马湖区域应当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请问水利部门如何做好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在湖区水生态环境上,我们主要通过进一步强化骆马湖“清四乱”治理,持续巩固骆马湖全面禁采,积极组织麦黄草打捞,维持和修复湖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在岸线生态修复上,市水利局将会同市湖滨新区加强市域境内全长约43公里的岸线修复。水上森林段,通过在滨水空间增加湿生林木,修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为100余种水生鸟类提供繁衍休憩场所。湖滨公园段,实施绿道改造、景观提升、截污导流等工程,梳理更新水生植物。南岸修复段,以“重建文化联系、重塑生态基地、重现景观美学、稳固水岸安全”为设计理念,实施沿线景观绿化提升,着力提升南岸生态绿廊品味。

  记者:《条例》作为全省首部生态环境协同立法,规定了两市建立联合湖长制,协调解决跨区域事项。请水利部门就联合湖长制具体介绍一下如何开展有关工作。

  市水利局:联合河湖长制主要建立以下几项机制:

  协同共治。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河长协同共治制度,以联合巡河、联席会议、共商方案、共同交办等形式,积极开展履职活动,可授权同级河长办带队开展。

  共同保洁。抓好河流日常保洁,共同开展河道垃圾及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特别是因排涝泄洪导致河道垃圾及水面漂浮物大面积集聚或下移的,应迅速组织联合打捞。

  联合执法。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乱捕等涉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察检查、清理整治、行政执法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共享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水域空间管控、涉河突出问题等情况;突发水污染事件、水质异常情况、生态流量(水位)等预警信息应及时告知。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依托河湖长制这个总抓手,建立定期联合巡河机制,加快幸福骆马湖创建工作,让骆马湖成为造福宿迁人民的幸福河。

  记者:《条例》规定市政府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水警支队作为牵头部门,请问如何开展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坚持防范为先,维护安全稳定。建立健全以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执法联动、问题联处、区域联防、救援联手“六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域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全面建强智能感知监控、治安要素管控、动态巡逻防控、区域警务协作、风险预警处置等“五道防线”,积极创建水准更高、品质更优、群众更认可的平安水域。

  坚持整治为要,发起净湖攻坚。联合市、区两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三无”船舶不得进入骆马湖区域,坚决整治到位,确保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彻底清零。

  坚持打防并重,形成高压震慑。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排污、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犯罪行为,发起阶段性、区域性侦破会战,精心呵护河湖生态,维护水域良好通航和治安秩序。配合相关涉水主管部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提升打击质效。

  记者:《条例》明确了骆马湖区域从事水产养殖和渔业船舶造成污染的防治责任,请问市农业农村局如何落实这方面的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推动池塘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集成建设尾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尾水监测设备、数字渔业平台等,确保池塘养殖尾水通过处理后达标排放,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赢;指导养殖主体优化养殖结构、品种、模式,推广河蟹“863”、青虾“五好”、池塘多营养层级综合利用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从源头上降低氮磷等总量;实施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在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骆马湖区域全部1059艘捕捞渔船、2022名捕捞渔民的退捕和保障工作。当前,我们将常态化进行骆马湖区域禁捕工作,联合水上执法力量,建立水上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常态化聚焦重点水域、重点群体,保障湖面“四清四无”,不间断开展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记者:《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内河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请问对此有什么具体做法?

  市交通运输局:我局以提升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核心,督促落实县区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舶污染接收设施智能化。港口码头共建成智能设备21套,三级及以上航道船闸安装智能设备10套,使用率达100%。我们将督促港口码头正常启用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同时在京杭运河配备两艘污染物公共流动接收船。

  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规范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宿迁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通过推行“船E行”系统提高港口企业船舶垃圾收集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运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船舶油品检测检验常态化。对京杭运河岸基非法加油站和加油船进行集中清理和取缔,从源头上切断劣质船用燃油的供货渠道,加强对航道巡航和沿线道路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油罐车非法对船舶加注行为,扎实开展船用燃油的抽检工作。

  船舶铅封功能化。推进400总吨以上不能达标排放船舶实施船舶生活污水柜铅封,及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实施生活防污改造工作,杜绝污染源产生。

  港口粉尘在线监测全面化。11家港口码头共安装26套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100%,并全部实现与环保部门连网对接。具有大型堆场的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和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全部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巡查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船舶污染物专项检查,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和航运企业采取暂停经营资格,对相关船舶采取临时禁航措施。从10月1日起全面禁止所有单壳危险化学品船舶和600总吨以下单壳油船航行,从7月1日起禁止危险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22点至次日5点航行。

  记者:骆马湖跨宿迁、徐州两市,其中三分之二面积位于市湖滨新区,请问相关负责同志如何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湖滨新区:《条例》的颁布,明确了相关职责,使骆马湖水环境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区将充分认识《条例》对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在学习宣传方面,充分发挥多媒体宣传优势,通过“互联网+铁脚板”等方式,全方位加强《条例》的普法宣传;鼓励相关村居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以通俗易懂、简单易记的语言,推动群众积极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动员乡贤利用人熟、地熟、村情熟的优势,广泛宣传《条例》,引导村民从自身做起,形成护水合力;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其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正确运用、全面掌握,为《条例》贯彻执行打下基础。

  在履行责任方面,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区级层面实行双湖长制,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湖长,分管水利工作领导担任副湖长,属地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乡镇级湖长,各级湖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全面建设环湖截污管网,坚持非法采砂和退捕禁捕长效管控,持续开展沿湖岸线生态修复,严格规范垂钓行为,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河湖长制度,成立护湖队,开展常态化巡湖,及时打捞腐败杂草和垃圾,加强骆马湖断面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与骆马湖相关管理单位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行为,保障《条例》有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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